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消费稳定增长工作的通知-巴府发〔2016〕15号
| 招商动态 |2016-08-13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消费稳定增长工作的通知
巴府发〔201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消费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主体培育
(一)实施“小进限(规)”工程。进一步清理批、零、住、餐四大行业和服务业中小企业,符合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指导企业申报入库。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
(二)实施“个转企”工程。支持接近或达到限额标准的个体经营单位发展壮大,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单位进限入库。对经营业绩较好、连续三个月达到限上标准且转为法人企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
(三)实施“引名企”工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到巴中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建设消费载体,形成集聚力强、吸附功能好的消费平台,做大做强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委、商务局、工商局〕
(四)实施“电进限(规)”工程。加大电商企业培育力度,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做大电商企业规模。大力引导符合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条件的电商企业申报入库。对新入库的电商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
二、挖掘消费潜力
(五)扎实开展促销活动。创新促销活动组织形式,鼓励限上企业开展受众明确、特色鲜明的促销活动,重点抓好消夏啤酒节、“金九银十”促销活动、光雾山红叶节、通江银耳节、迎春购物月等活动,拉动消费增长。对年内开展促销活动3次以上且当期销售额同比增长20%的限上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旅游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
(六)务实推进市场拓展。积极支持本地企业拓展外部市场,扩大外部市场占有率。对企业参加省政府“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和市级组织的市场拓展活动且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参加未统一解决展位费的“三大活动”按展位费支出的70%予以补贴。对签订单笔订单2000万元或单次活动累计签订订单3000万元以上,且按合同兑现落实订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签订外贸订单销售巴中本地产品且年度落实的按照订单一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的标准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积极提供有效供给。鼓励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满足不同群体个性化、差异化的消费需求,积极引进本地市场缺乏的品牌企业或特色服务,化解有效供给不足,减少消费外流。对新引进品牌企业或特色服务且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三、推进载体建设
(八)加大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包装、储备一批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积极做好项目引进和落地工作,引导招引项目在巴中注册成为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着力企业培育,在确保安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督促企业赶进度,确保尽早建成运营,形成新的消费载体。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建成营运的商贸流通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建成营运的商贸流通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投促委、工商局、财政局〕
(九)大力整合市场资源。加快推进老旧城区市场外迁,积极引导老旧城区专业市场及小、散商户向小商品交易中心、汽贸产业园、建材家具城、五金机电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专业街区、行业集中区集聚,形成业态统一、经营集中的消费市场,提升消费吸附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
四、加强统筹协调
(十)强化挂联帮扶。继续落实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挂联帮扶重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帮扶促进。对业绩下滑、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重点指导,研究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助推企业迅速走出困境,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增强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能力,提升数据质量。对开展专题统计培训支出费用按实际开支的50%给予补助,单次补助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一)强化跟踪督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按分级负责原则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大力破解消费市场发展难题,促进消费平稳较快增长,确保消费预期。市政府目督办要加大督办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进度迟缓、扶持奖励资金不兑现的县(区)进行通报并问责。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各县(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督促措施落实到位。市商务局要加大中央、省、市“促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目督办、市审计局、市商务局〕
(十二)落实奖励(补助)资金。扶持奖励资金支出按受益财政实行分级负担,并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兑现落实。市级财政对县(区)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制定具体细则。〔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消费增长工作的紧急通知》(巴府办函〔2014〕6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就一定规模以上的商业企业。具体为:
(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
(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上;
(3)住宿业:星级饭店或旅游饭店;
(4)餐饮业: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
反之,低于这个标准,即是限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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