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六举措促民营经济发展
| 招商动态 |2013-09-26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鼓励担保机构和银行扩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贷款规模,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民营企业融资给予贴息及担保费补助。
二是加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每年设立不少于500万元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三是大力支持重点民营企业申报项目。在申报中央、省市工业项目时,优先支持重点民营企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项目。
四是支持创业就业。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创业、支持科技人员以技创业、引导广大农民转产创业、扶持下岗职工自强创业。
五是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产品、服务和工程,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是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按全省统一安排,积极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为从事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民营企业减轻税负。